視頻加載中...
有勇氣,更需要智慧 作為調查性報道不可或缺的手段之一,在電視調查報道中,通過暗訪可以更直接真實地揭露事件的過程與真相,真實感強、視覺沖擊力大,呈現出的事實真相讓人震撼。然而,暗訪手段合法嗎?以欺騙的方式獲取材料又合乎道德嗎?在暗訪存在法律爭議、道德質疑的情況下記者又該怎樣把握分寸? 潘明從事調查性報道8年,播出的調查類暗訪專題節目近60個,迄今未曾有一起節目被訴訟。他提到,在實際操作中需要注意幾項原則:第一,調查報道必須出于維護公共利益的目的。題材要貼近生活、貼近百姓,緊緊抓住公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疑點問題,挖掘新聞背后的新聞、事實背后的事實。同時,還需具有高度的關注度和新聞價值。第二,采訪對象必須是公眾利益的相關者,比如造假企業的老板、技術員、售假者。第三,采集證據的地點必須是公開或者是可以公開的場合,比如商店、車間、辦公室。第四,采訪內容必須和調查真相有關,不能帶有隱私。在節目表現中必須刪除涉及調查對象隱私的畫面或聲音。第五,采訪程序必須得到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批準,特別是要征求媒介內部法律部門的意見,以應付可能帶來的新聞訴訟。 不僅如此,中國青年報社編委、特別報道部主任吳湘韓提到,《今日出擊》欄目在采編過程中堅持“六個不原則”,即不撕裂社會傷口,例如,不為吸引眼球而使用“官二代”、“富二代”等詞;不增加社會焦慮;不擴大階層裂痕;不加劇社會對立情緒;不作“一葉而知秋”的推論或判斷;不低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