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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近年來廣播電視進行了一系列眼花繚亂的改革(三局合一,兩臺合并),但無論怎么改,也沒有把廣播電視臺事業單位的性質改掉,這就決定了廣播電視必然要承擔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的使命,而廣播電視作為“黨和政府喉舌”的性質也是不可更改的。這正是政府之所以會公開“亮劍”而媒體卻不會公開“頂撞”的原因。 在這樣的一個大前提下,要使廣電媒體繼續保持公益媒體特色,大致有三種選擇:一是維持現有的廣電事業與節目規模,大幅度增加財政投入。亦即按照中央關于促進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決定要求的那樣,做到“以政府為主導,以公共財政為支撐”。這樣,媒體少了經費上的后顧之憂,自然也就失去了繼續做廣告的理由,熒屏的凈化水到渠成。二是根據國家財力的大小,確定可以支持的頻道頻率數量,裁撤財政補貼不能覆蓋的多余部分。三是實行媒體按性質的分類管理。像當前事業單位進行的改革或非時政類報刊轉企改制那樣,公益的歸公益,由國家財政負擔,其余的推向市場。 三者必居其一。否則,混亂的情況恐怕不可能消除。 但遺憾的是,目前除了重慶表示要給廣電追加投入之外,其他省尚無相應表態或拿出其他的辦法。廣電媒體下一步究竟將如何發展,是基本維持現狀、只做局部調整,還是加大投入、一次性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目前仍是未知數。 總之,“限廣令”的實施,是政府想把在商業化道路上漸行漸遠的媒體重新拉回公益道路的又一次努力。我個人認為,這是解讀當前廣電政策和今后走向的一把鑰匙。這個問題弄通了,其他的問題也都可以迎刃而解了。同時我也認為,由于體制機制改革沒到位或思路尚未完全理清,這樣做的效果將十分有限。因為如果不能如中央決定那樣從根本上解決媒體生存所系的經費問題,媒體就總要想方設法掙錢,解決自身發展之需要。如此,政府把媒體往回拉的努力恐將永無休止。如何沖出“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怪圈,在收與放、治與亂之間尋找適合的平衡點,將成為困擾政府的長期問題。 “限娛令” “限娛令”準確的名稱是《廣電總局關于加強上星綜合頻道節目管理的意見》,文件的核心是要建立“上星綜合頻道節目播出調控制度”。《意見》指出,上星綜合頻道的定位應該是新聞綜合頻道,必須以新聞節目為主,以宣傳教育為主,不能辦成專業頻道,更不能辦成娛樂頻道。為此《意見》要求,省級衛視每晚黃金檔(包括晚間)必須播出三檔包括《新聞聯播》在內的新聞節目,每天新聞自制時間不得少于90分鐘,每臺每周黃金時間播出的綜藝節目不能超過兩個。黃金時間限制播出相親、情感故事、競技節目、綜藝娛樂等七大類節目。因為該意見對各臺綜藝娛樂類節目影響最大,業界習慣形象地稱之為“限娛令”。 此前,全國衛視綜藝娛樂類節目有126個之多,且作為當家節目,多安排在黃金時間播出。如果按意見執行,全國34個電視上星綜合頻道,每臺每周不超過兩個,理論上的最大容納值只有68個,相當于攔腰砍了一刀。難怪各衛視感受最深的是文件對娛樂節目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