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記協老新聞工作者工作委員會工作規則(2003年) 一 總 則 第一條:根據福建省新聞工作者協會章程規定和全省廣大老新聞工作者的要求,福建省新聞工作者協會設立省記協老新聞工作者工作委員會(簡稱“老記工委”)。 第二條:“老記工委”的宗旨為,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指導各設區市記協、各新聞單位落實老新聞工作者的各項合法權益,讓離退休老新聞工作者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發揮老新聞工作者的作用,聯絡感情,增進友誼,安排他們參加政治學習、業務研討和其他有益身心健康、力所能及的的文體活動,為福建省新聞事業的繁榮發展,為兩個文明建設繼續貢獻力量。 第三條:“老記工委”是省記協發揮老新聞工作者作用、維護老新聞工作者合法權益的專門性工作委員會,在省記協領導下開展工作?!袄嫌浌の痹陂_展工作中發揮咨詢、聯系、協調和指導作用。具體職能如下: (一)團結和組織老新聞工作者,發揮群體優勢,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聞事業,促進全省兩個文明建設,積極發揮光和熱。 (二)聯系各新聞單位,指導他們落實老新聞工作者的各項合法權益。 二 老記工委的組成 第四條:“老記工委”由委員組成。 “老記工委”設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員若干名。主任、副主任由省新聞“兩會”領導擔任,每屆任期五年。 委員資格: (一)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和基本路線,遵守國家憲法和各項法律、法規,遵守黨和國家關于新聞宣傳工作的法規和紀律。 (二)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從事新聞工作或新聞教學前后累計二十五年以上者。 (三)建國前從事新聞工作或新聞教學者。 (四)已經離退休的各新聞單位原負責人和從事過新聞工作、新聞教學的知名人士。 (五)身體尚健者。 委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參加“老記工委”的各項活動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參加“老記工委”召開的各項會議并享有表決權。 (三)義務承擔“老記工委”委托的各項工作任務。 (四)參與省記協的有關活動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 老記工委的辦事機構 第五條:“老記工委”的辦事機構為秘書處,設在省記協內。 秘書處是“老記工委”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召集會議、擬定文稿、收集整理資料。 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由省記協聘任。 四 老記工委的工作制度 第六條:“老記工委”每年召開一次工作會議。 第七條:“老記工委”的日常工作由秘書處負責,秘書長對“老記工委”主任負責。 五 老記工委的工作經費 第八條:“老記工委”的工作經費由省記協負責籌措,必要時申請政府撥款,同時可以接受社會捐贈。 第九條:“老記工委”所獲社會捐贈設立專項基金,專門用于老新聞工作者的權益保障工作、發揮余熱事業,專項基金接受審計,并向捐贈人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