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加載中... 福建省新聞攝影學會正式成立(1986年)
福建省新聞攝影工作者代表,于1986年10月8日至9日在福州舉行會議,正式成立福建新聞攝影學會。
出席這次會議的代表共七十多人,有我省各個報社、畫報社、通訊社、雜志社的攝影記者和骨干通訊員,其中有些是老同志、攝影家和活動家,也有許多年輕的后起之秀,大家歡聚一起,討論成立福建新聞攝影學會事宜,這是我省新聞界、攝影界盼望已久的一件大事。
福建新聞攝影學會宗旨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導,廣泛團結全省專業和業余新聞攝影工作者,開展新聞攝影學術研究活動,組織評選新聞攝影作品及新聞攝影展覽活動,不斷提高新聞攝影隊伍素質和新聞攝影質量,積極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服務。
會議首先由福建日報副總編輯、福建新聞學會副會長林奔同志致開幕詞,他希望這個會能開成一個團結的會,開成一個體現精神文明的會。
中國福建省常委、宣傳部長何少川同志參加了會議并講了話,他對我省的新聞攝影學會成立表示熱烈的祝賀,并希望學會能做一些扎扎實實的工作,很好地探討如何提高新聞照片的質量,更好地搞好黨的宣傳工作,更好地為兩個文明建設服務。
參加會議的還有省社聯、文聯、各新聞單位的負責同志以及新聞界的老前輩。張鐵民、崔葆章、李捷、丁仃、張子固等同志先后在會上講了話,對學會的成立表示祝賀,希望大深入生活,反映時代,促進兩個文明的建設,提高新聞照片的質量。周映丁同志代表籌備組作了關于福建新聞攝影學會籌備工作的匯報。
會議的第二天,省人大常委秘書長劉岳峰同志到會作了學習“關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議指導方針的決議”的心得體會的講話。
中國新聞攝影學會會長蔣齊生、副會長兼秘書長胡穎以及各兄弟省、市新聞攝影學會、報社發來賀電、賀信,對福建新聞攝影學會的成立表示祝賀。
在代表會上,討論了福建新聞攝影學會章程(草案),并一致舉手通過了經修后的學會章程。投票選舉產生福建新聞攝影學會首屆理事、常務理事以及學會的領導成員。
省青年新聞工作者協會成立(1996年)
福建省青年新聞工作者協會1996年4月22日在福州成立。
來自全省各地的一百多名青年新聞工作者參加了成立大會。省委宣傳部副部長黃詩筠到會,并代表省委宣傳部對省青年新聞工作者協會的成立表示祝賀。省廣播電視廳廳長林愛國、福建日報副總編輯黃芝曉擔任名譽會長,團省委書記李敏忠當選為會長,省記協副主席林奔到會致詞祝賀。
改革開放以來,我省新聞工作者隊伍不斷增大,他們宣傳我省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取得的成就,寫出了許多在社會上引起較大反響的新聞作品,涌現了一批名編輯、名記者。青年已經成了各新聞單位的生力軍。
今明兩年,省青年新聞工作者協會將與省新聞工作者協會合作,舉辦每年一度的《惠泉杯》五四新聞獎評選活動,評選省十佳青年新聞工作者,并舉辦業務論文評選,出版好新聞作品集等。
在成立大會上,惠泉集團向青年新聞工作者捐贈二十萬元,設立《惠泉杯》五四新聞獎。
福建省記協校對工作委員會主要任務(1997年)
一、 團結全省新聞校對工作者,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堅持正確輿論導向,不斷提高新聞校對水平,為辦好各級黨報和行業、專業報服務。
二、 加強新聞校對工作的理論學習和業務研討,開展報際之間的信息、業務交流,共同提高新聞校對質量。
三、 開展新聞校對工作評獎競賽活動,每年評選若干名最佳校對工作者,若干名優秀校對工作者。
四、 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新聞校對工作研計會),評選優秀新聞校對論文若干篇。年會由各委員單位輪流承辦。
五、 開展新聞校對工作者的聯誼活動,定期組織外出學習、取經。
福建省記協校對工作委員會委員名單(1997年)
主任:林謀榮(福建日報編委、總編室主任)
副主任:方本賢(福州晚報副總編)
吳金華(廈門日報副總編)
曾文生(福建日報總編室副主任)
江 瑾(閩西日報副總編)
委員:徐 堅(福建經濟報副總編)
肖國森(湄洲日報副總編)
楊西北(閩南日報副總編)
朱定波(泉州晚報副總編)
王其香(閩北日報副總編)
徐守武(閩東日報副總編)
楊慶楨(三明日報副總編)
曾武華(海峽都市報總編助理)
省記協報紙副刊工作委員會成立 (2000年)
省記協報紙副刊工作委員會2000年3月25日在福州成立。省委宣傳部副部長、省記協主席黃詩筠同志到會講話。
黃詩筠同志首先代表省委宣傳部和省記協對“工委”的成立表示熱烈祝賀,他強調管副刊在報紙上的地位和作用,指出隨著時代的發展,報紙副刊已向大副刊的辦刊方向發展,內容廣涉文學、社會學,對人民當前關心的事件、經濟工作和改革開放中的深層次問題都要有所表現。要辦好報紙副刊,必須注重導向性和新聞性相結合,辦刊形式和內容要不斷創新。副刊不僅要編發名家作品,以吸引讀者,提高報紙品位,還要扶持、鼓勵普通作者寫稿,組織名家和培養普通作者兩者應有機結合,不得偏廢。他祝愿報紙副刊工委邁出好步子,為我省報紙副刊的繁榮和提高作出新的貢獻。
省記協報紙副刊要作委員會是由我省報紙副刊編輯、記者組成的學術性群眾團體,以聯系報紙副刊工作者,在黨的新聞、文藝方針指導下,促進新聞改革、探討報紙副刊理論及辦刊規律為宗旨。成立會上還討論并確定了“工委”的工作計劃,通過了首屆“工委”組織機構及委員名單。黃敬林同志任“工委”主任,李泉佃、潘文森、曾昭壽、連淑卿等同志任副主任。會后對第六屆福建新聞獎(報刊部分)的副刊參評作品進行了復評。
福建省記協報紙副刊工作委員會宗旨與任務(2000年)
本委員會是由我省報紙副刊編輯、記者組成的非營利性的學術群眾團體。其宗旨是聯系報紙副刊工作者,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黨的新聞、文藝方針,堅持“二為“方向,促進新聞改革、探討報紙副刊理論及辦刊規律。
本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
一、交流報紙副刊工作經驗,開展報紙副刊學術研究,促進報紙副刊改革,提高報紙副刊的質量。
二、組織報紙副刊工作者深入實際,深入生活,提高副刊編輯、記者的思想和業務水平,特別是青年編輯、記者的素質,為報紙副刊培養人才,開展評選優秀副刊編輯、記者工作。
三、積極開展各級、各類報紙副刊工作的交往,加強橫向聯系,進行業務交流,組織易地采訪,擴大和豐富報紙副刊的內容,開展和加強對外交流活動。
四、組織召開年會、座談會、研討會等,選派人員參加全國性和地方性的有關學術活動。
五、辦好工委主辦的簡報,以提供信息,交流情況,發表學術和業務探討文章,介紹各報工作經驗和有成就的副刊編輯、記者,評價好作品。
六、組織省級的、有權威性的全國報紙副刊優秀作品和優秀論文評獎,出版副刊優秀作品和學術論文選集。
福建省記協報紙副刊工作委員會首屆委員名單
主 任:黃敬林(福建日報文藝部主任)
副主任:李泉佃(廈門日報副總編輯) 潘文森(福州晚報副總編輯)
曾昭壽(閩西日報副總編輯) 連淑卿(女)(海峽都市報副總編輯)
秘書長:林 娟(女)(福建日報文藝部科長)
副秘書長:武陽濱(廈門日報副刊部主任) 危磚黃(福州晚報副刊部副主任) 詹昌政(三明日報副刊部主任)
委 員:于 勇(閩西日報政文科科長) 葉梓賦(泉州晚報副刊部主任) 鄭國賢(湄洲日報總編助理) 阮兆菁(閩東日報副刊部主任) 李龍年(閩北日報副刊部主任
福建省記協新聞漫畫工作委員會的宗旨、職責和任務(2000年)
福建省記協新聞漫畫工作委員會是由我省報紙新聞漫畫編輯、記者組成的非營利性的群眾性學術團體。其宗旨是團結我省新聞漫畫工作者,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遵守憲法、法律和有關政策、法規,貫徹黨的新聞、文藝方針,促進新聞改革,努力提高新聞漫畫隊伍素質和新聞漫畫創作質量,探討新聞漫畫理論要,積極為人民服務,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服務。
省記協新聞漫畫工作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和任務是:
(1)總結新聞漫畫實踐經驗,進行調查研究,開展新聞漫畫方面的學習、探討和交流,促進我省新聞漫畫創作和學術理論建設。
(2)組織新聞漫畫工作者深入實際,深入生活,創作編發高質量的漫畫作品。加強我省新聞漫畫隊伍建設,特別是發現、培養年輕的漫畫作者。
(3)加強橫向聯系,開展與兄弟省市漫畫組織交流活動。組織異地采訪,選派人員參加全國性的新聞漫畫活動。
(4)做好我省新聞漫畫的評選工作。
(5)舉辦新聞漫畫方面的座談、講學、觀摩、展覽等活動。收集新聞漫畫的資料和情況,以簡報的形式互通信息,進行交流。
福建省記協新聞漫畫工作委員會委員名單(2000年)
主 任:陳北辰(福建日報攝影美術部副主任)
副主任:連淑卿(女)(海峽都市報副總編) 林世澤(廈門日報攝影美術部主任)
秘書長:張兆年(福建日報美術編輯、中國新聞漫畫研究會理事)
副秘書長:劉 翔(廈門晚報美術編輯、中國新聞漫畫研究會理事)葉崇正(海峽導報編委員、“臺灣新聞部”主任) 郭輝(福州晚報美術部主任)
委 員:徐學仕(湄洲日報攝影美術部副主任) 肖明(閩北日報美術編輯)
注:新聞漫畫工作委員會由福建日報、廈門日報、廈門晚報、福州晚報、海峽導報、湄洲日報、閩北日報等8家報紙的新聞漫畫工作者自愿參加,今后繼續發展會員。
省記協“維權委”和“老記工委”成立(2003年)
多年來,成立省記協維權自律委員會和老新聞工作者工作委員會成為全省廣大新聞工作者的呼聲,應廣大新聞工作者的要求,福建省新聞工作者協會暨福建省新聞學會在今年初換屆之時,就提出了年內一定要成立省記協維權自律委員會(簡稱“維權委”)和老新聞工作者工作委員會(簡稱“老記工委”)。
經過長期、認真的籌備,借鑒了中國記協和兄弟省市記協的經驗,省記協秘書處草擬了兩個委員會的工作規則,并向省新聞“兩會”領導、各設區市記協和省直各新聞單位廣泛征求意見,要求各設區市記協和省直新聞單位以及有關單位推薦委員會組成人選。
2003年11月7日,在省新聞“兩會”第三次主席會長聯席會議上,主席、會長們共同討論、通過了省記協維權自律委員會和老新聞工作者工作委員會的工作規則以及兩個委員會的人員構成,省記協維權自律委員會和老新聞工作者工作委員會正式成立。
現將省記協維權自律委員會和老新聞工作者工作委員會工作規則以及組成人員名單予以公布。
福建省記協老新聞工作者工作委員會名單(2003年)
名譽主任 省記協名譽主席 王仲莘
省新聞學會名譽會長 劉岳峰
省新聞學會名譽會長 許一鳴
主 任 省新聞學會會長 肖輝家
副 主 任 省新聞學會常務副會長 顏振育
省廣電學會名譽會長 張錦才
委 員 省新聞學會副會長 潘帝都、林智勇、林云森、陳炳琳、張左燕(女)
省記協榮譽理事 丁固、馬真劃、方漢生、吳徠(女)、張元錦、李慶京、陳秉五、林奔、趙家欣、徐明新、黃小岑、黃祖惠、雷普
省電臺原副臺長 劉金森
三明日報原總編輯 陳發榮
泉州晚報原副總編 洪江凌
漳州市記協顧問 陳明杰
莆田電視臺原新聞中心主任 嚴光瑞
閩西日報退休高級編輯 曾昭壽
閩北日報社社長 楊斌
閩東日報原攝影部主任 夏念長
秘 書 長 省記協副主席兼秘書長 饒尚豪
副秘書長 省記協副秘書長賴培輝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老干辦副主任曲榮珊
省電臺原副臺長劉金森
省電視臺人保部主任梁玉平
福建省記協維權自律委員會委員名單(2003年)
顧 問 中共福建省紀委分管意識形態方面的常委一名(待定)
福建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廳政治部主任 高文根
福建省檢察院副檢察長 陳義興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鄭偉
福建省總工會副主席 路平(女)
主任 中共福建省委宣傳部副部長、省記協主席 陳逸清
副主任 福建省記協常務副主席 黃種生
福建日報副總編輯 鄭衛華
福建省電臺副臺長 陳力
福建省電視臺副臺長 陳少峰
委 員
省記協副主席兼秘書長 饒尚豪
省記協副秘書長 賴培輝
海峽都市報總編輯 孫德堅
東南快報社社長 陸永和
福建法制報總編輯 張麗玲(女)
福建日報總編室主任 王伯偉
省電臺新聞中心主任 鄭軍
省電視臺新聞中心主任 王躍宏
省公安廳宣傳處長 呂炳輝
省檢察院宣傳處長 陳勵筠(女)
省高級人民法院辦公室副主任 盧宗光
中共福州市委宣傳部部長、福州市記協主席 張作興
省記協副主席、福州日報社社長 魏子望
福州市廣電集團董事長、市電視臺臺長 余作堯
福州市廣電集團副總經理、市人民廣播電臺臺長 曹金旺
省記協副主席、廈門日報社社長 李泉佃
廈門人民廣播電臺臺長 蔡鷹
廈門市電視臺臺長 沈藝奇
閩南日報總編輯 劉惠河
漳州電視臺臺長 陳元德
漳州人民廣播電臺臺長(待定)
中共泉州市委宣傳部副部長、泉州市記協主席 張甘荔(女)
省記協副主席、泉州晚報總編輯 施能泉
泉州人民廣播電臺臺長 林培煌
泉州電視臺臺長 張帆
中共三明市委宣傳部副部長、三明日報社長兼總編 洪華堂
三明人民廣播電臺臺長 鄧凡寶
三明電視臺臺長 張元明
中共莆田市委宣傳部副部長、湄洲日報社社長 黃金森
莆田人民廣播電臺臺長 柯國新
莆田電視臺臺長 戴建中
中共南平市委宣傳部副部長、閩北日報總編輯 陳育進
南平市廣播電視局副局長、南平電視臺臺長 柯新寶
南平人民廣播電臺臺長 姚榮
閩西日報社總編輯 范啟麟
龍巖人民廣播電臺臺長 陳泓
龍巖電視臺臺長 楊杰
中共寧德市委宣傳部副部長、閩東日報總編輯 王紹據
寧德市廣播電視局副局長、寧德電視臺臺長 邢常葆
寧德市廣播電視局紀檢組長、寧德人民廣播電臺負責人 翁景秀
秘書長 省記協副主席兼秘書長 饒尚豪
副秘書長 省記協副秘書長 賴培輝
福建日報總編室主任 王伯偉
省電臺新聞中心主任 鄭軍
省電視臺新聞中心主任 王躍宏
福建法制報編輯部主任 林涵峰
法律顧問 福建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協會會長 游勸榮
福建省律師協會秘書長、《福建律師》主編 劉瑞蘭(女)
福建匯德律師事務所律師 周耿東
福建建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陳敏(女)
福建省記協老新聞工作者工作委員會工作規則(2003年)
一 總 則
第一條:根據福建省新聞工作者協會章程規定和全省廣大老新聞工作者的要求,福建省新聞工作者協會設立省記協老新聞工作者工作委員會(簡稱“老記工委”)。
第二條:“老記工委”的宗旨為,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指導各設區市記協、各新聞單位落實老新聞工作者的各項合法權益,讓離退休老新聞工作者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發揮老新聞工作者的作用,聯絡感情,增進友誼,安排他們參加政治學習、業務研討和其他有益身心健康、力所能及的的文體活動,為福建省新聞事業的繁榮發展,為兩個文明建設繼續貢獻力量。
第三條:“老記工委”是省記協發揮老新聞工作者作用、維護老新聞工作者合法權益的專門性工作委員會,在省記協領導下開展工作。“老記工委”在開展工作中發揮咨詢、聯系、協調和指導作用。具體職能如下:
(一)團結和組織老新聞工作者,發揮群體優勢,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聞事業,促進全省兩個文明建設,積極發揮光和熱。
(二)聯系各新聞單位,指導他們落實老新聞工作者的各項合法權益。
二 老記工委的組成
第四條:“老記工委”由委員組成。
“老記工委”設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員若干名。主任、副主任由省新聞“兩會”領導擔任,每屆任期五年。
委員資格:
(一)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和基本路線,遵守國家憲法和各項法律、法規,遵守黨和國家關于新聞宣傳工作的法規和紀律。
(二)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從事新聞工作或新聞教學前后累計二十五年以上者。
(三)建國前從事新聞工作或新聞教學者。
(四)已經離退休的各新聞單位原負責人和從事過新聞工作、新聞教學的知名人士。
(五)身體尚健者。
委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參加“老記工委”的各項活動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參加“老記工委”召開的各項會議并享有表決權。
(三)義務承擔“老記工委”委托的各項工作任務。
(四)參與省記協的有關活動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 老記工委的辦事機構
第五條:“老記工委”的辦事機構為秘書處,設在省記協內。
秘書處是“老記工委”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召集會議、擬定文稿、收集整理資料。 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由省記協聘任。
四 老記工委的工作制度
第六條:“老記工委”每年召開一次工作會議。
第七條:“老記工委”的日常工作由秘書處負責,秘書長對“老記工委”主任負責。
五 老記工委的工作經費
第八條:“老記工委”的工作經費由省記協負責籌措,必要時申請政府撥款,同時可以接受社會捐贈。
第九條:“老記工委”所獲社會捐贈設立專項基金,專門用于老新聞工作者的權益保障工作、發揮余熱事業,專項基金接受審計,并向捐贈人公開。
福建省記協維權自律委員會工作規則(2003年)
一、總則
第一條 福建省記協維護新聞工作者合法權益與自律委員會(簡稱維權自律委),是福建省記協下設的工作委員會。其宗旨為:堅持黨的領導和正確的輿論導向;切實維護新聞工作者和新聞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的貫徹執行,提高新聞工作者和新聞單位職業道德水平;推動我國新聞法制建設的發展。
第二條 維權自律委在福建省記協的領導下,依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和福建省新聞工作者協會章程,加強新聞行業管理,加強新聞機構和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建設,開展權益保障工作,發揮咨詢、參謀、協調和指導作用。其具體職能如下:
(一)推動新聞法制、職業道德建設;
(二)受理新聞單位和新聞工作者的投訴;
(三)商請、督促有關部門處理投訴;
(四)調解有關糾紛;
(五)組織調查有關重大案件;
(六)依法支持投訴人進行訴訟;
(七)為新聞單位和新聞工作者提供法律、職業道德規范等方面的咨詢和相關培訓;
(八)開展維護新聞工作者合法權益和職業道德建設的交流、研討、培訓等活動。
(九)堅決防止和糾正不正之風,切實加強行業自律。
二、維權自律委的組成
第三條 維權自律委委員為兼職。維權自律委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和委員若干名。
維權自律委的委員由福建省記協聘任,每屆任期五年,委員從原單位調離、離退休的,其職務自行卸免,由原單位另行推薦。
第四條 委員應當具備如下任職條件:
(一)熱心新聞工作的自我規范及權益保障工作;
(二)具有新聞、法律、紀檢監察、維權、自律等方面的工作經驗;
(三)在新聞單位、黨政機關、公檢法司、人民團體擔任領導職務。
第五條 委員具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一)參加委員會的各項活動并提出意見或建議;
(二)參加委員會召開的工作會議并享有表決權;
(三)義務承擔委員會委托的相關工作任務;
(四)參與省記協的有關活動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維權自律委工作制度
第六條 維權自律委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省記協,負責受理投訴、召集會議、擬定文稿、收集整理資料,以及組織對重大的侵害新聞工作者權益的投訴的調查等。
第七條 維權自律委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專門的法律工作機構,對新聞工作者和新聞單位義務提供法律咨詢、調解、調查等服務。
第八條 維權自律委應當在每年第三季度召開一次例會,研究制定工作計劃、通報工作進展情況;維權自律委還可以根據維權自律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工作會議或各種形式的研討會,研究重大維權自律案件的處理等。
第九條 維權自律委通過各種決議,應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法表決。維權自律委通過的決議需有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
第十條 維權自律委受理下列投訴:
(一)新聞工作者依法執行采訪報道任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二)新聞單位依法從事正常的新聞業務活動時,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三)新聞工作者嚴重違反新聞職業道德,虛假報道、有償新聞、低俗之風和不良廣告等。
第十一條 維權自律委處理投訴的程序:
(一)發生新聞工作者合法權益被侵犯及新聞工作者嚴重違反新聞職業道德的事件后,新聞單位或新聞工作者應當及時地向維權自律委投訴。投訴可采取信件、傳真、來訪、電話等方式。
投訴書應當寫明: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的姓名、單位名稱、職務、地址、聯系電話等自然情況;投訴事由;投訴的主要事實和相關證據。
(二)維權自律委辦事機構接到投訴后,首先進行記錄、登記,視情況決定是否受理,并通知投訴人。
(三)維權自律委辦事機構對決定受理的投訴,應當提出書面處理意見,上報維權自律委領導,并根據其意見向有關當事人和有關地方進行調查核實。調查可以采用電話、走訪等形式并形成書面調查報告,上報維權自律委。
(四)維權自律委根據上述調查報告召開會議或通過其他形式決定采取相應對策,由其辦事機構負責執行。
(五)維權自律委辦事機構執行完畢后,應當制作書面執行記錄,并將結果歸檔。
第十二條 維權自律委處理投訴采取下列具體方法:
(一)為投訴人出具口頭或書面意見;
(二)依法支持投訴人起訴;
(三)與有關部門協商解決;
(四)督促有關地方和部門對責任者進行處理;
(五)居中調解;
(六)召開專題座談會、研討會;
(七)公開發表公告、聲明、慰問電、抗議書、聲援信或譴責文章等。
維權自律委通過新聞媒體對侵犯新聞工作者合法權益和新聞工作者嚴重違反新聞職業道德的事件進行曝光,對受侵害的新聞工作者表示支援或慰問。
對嚴重違反新聞職業道德規范者要嚴肅處理。
維權自律委應當加強同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公安機關的聯系,爭取得到他們的配合和支持。
四、工作經費
第十三條 維權自律委的工作經費由省記協承擔。
第十四條 維權自律委可以設立專項基金,接受社會捐贈,用于新聞工作權益保障及加強新聞職業道德建設事業,由省記協財務代管,專款專用,并依法接受審計,向捐贈人公開。
五、附則
第十五條 本規則的制定、修改解釋由維權自律委全體會議通過。
第十六條 本規則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省記協消記工委成立(2005年)
福建省記協消費維權新聞工作者工作委員會成立大會2005年6月24日在福州召開。省委宣傳部副部長、省記協主席陳逸清,省記協常務副主席黃種生,省消委會常務副會長何友榮等出席。陳逸清、何友榮講話,黃種生主持。
省記協消費維權新聞工作者工作委員會是由我省新聞界負責消費維權宣傳工作的編輯、記者組成的學術性群眾團體。該委員會將通過交流消費維權宣傳工作經驗,開展消費維權宣傳學術研究,組織全省消費維權優秀新聞作品和優秀論文評獎,促進消費維權宣傳改革,提高消費維權宣傳的質量。組織消費維權新聞工作者深入實際,深入生活,深入群眾,提高思想、業務水平,更好地履行社會監督職責,通過加大宣傳我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的力度,為構建和諧社會和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會議通過了省記協“消記工委”組織機構。林永龍任工委主任,王月琴、方金春、張文章、廖小寧、鄒錦強、黃敏希、趙林、歐陽曉波為副主任;余飚任秘書長。 |